省人社厅:用人单位不得以 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招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0-02-12 0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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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石丽康介绍,疫情发生后,该厅从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研究出台各类政策措施文件22个,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农民工返程及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都市时报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张萌

2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石丽康介绍,疫情发生后,该厅从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研究出台各类政策措施文件22个,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农民工返程及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网上培训仍可享受培训补贴

认真摸排,搞清底数。重点摸排从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农民工人员的具体情况,实行摸排信息省、州、市、县层层日报制度。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对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数据及时移交了卫健部门。

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全省在暂停现场集中活动的同时,要加大招聘岗位信息收集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由线下招聘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中断,让农民工朋友在家就能得到快捷的务工信息服务。同时,各地在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的同时,充分运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等工具,收集培训意愿,灵活开展视频培训、远程培训,做到就业培训不聚、不断、不停。农民工参加线上培训后,经过考核认证,可以和参加线下培训一样享受培训补贴,其中的贫困劳动力还可以领取生活费补助。

“点对点、门对门”统一运输外出务工人员

复工服务方面,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外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近几天始终保持与云南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5省市人社部门对接协调,收集岗位。目前,共收到5省市379家用人单位的723个门类10余万个招聘岗位信息,已全部及时通过“就业彩云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发布。

完善政策,专门出台了稳就业20条工作方案措施。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准备出台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免费体检,采取统一的组织运输(包车、专列、包机)等方式,把外出务工人员“点对点、门对门”安全、按时送到工作岗位,让用人单位安心、放心,让外出务工人员开心、顺心前往工作岗位。此外,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持。

抓示范带动,计划在昭通、怒江、文山等地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目前已做了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民工信息登记、用工信息对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联系车辆安排、卫健部门联系农民工体检等前期工作。

因隔离等不能正常劳动 企业应支付报酬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厅下发了《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要指导、督促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依据劳动合同法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

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他们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则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该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符合返岗条件的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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