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拟划定湖滨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和住宅项目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2-02-10 0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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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滇池生态“两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拟新增的湖滨生态红线比一级保护区外扩9.27平方千米,拟新增的湖泊生态黄线围合面积365.3平方千米。

即日起至2月21日,《云南省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两线”划定方案,在原有的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基础上,拟新增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其中,湖滨生态红线依托滇池绿道建设落地,湖泊生态黄线依托环湖公路线建设落地。“两线”划定后,滇池流域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分区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

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全长134.9千米

划定规则

拟以生态廊道线不进入滇池保护一级区和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底线,充分结合滇池绿道选线线型进行划定。

划定范围

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全长134.9千米,围合面积333.1平方千米(含水面面积),比滇池一级保护区多9.27平方千米。

在水平方向上,湖滨生态红线距离较高水位湖岸线最远825米,主要位于三个半岛福保村附近;平均距离246.4米。

湖滨生态红线距较高水位湖岸线小于5米的临湖段共有6段,总长度0.46千米,主要集中在紫园、云南行政学院、小七十郎村北、海口闸、虎山等地段。

红线内涉及5个县级行政区,面积499602亩(包含水面),其中耕地4964亩、园地961亩、林地11610亩、草地3206亩。

建设落地

湖滨生态红线主要依托滇池绿道建设落地,部分特殊地段受地形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为充分利用现有道路避免重复建设,与滇池绿道实施“管控线与落地线分离”,划定的湖滨生态红线作为管控线,此部分地段共有20处,共计39.3千米,占湖滨生态红线总长的29%;滇池绿道的选线全长为135千米,其中已建23.1千米、规划新(改)建111.9千米。 

湖泊生态黄线全长117.3千米

划定规则

拟在公布的环湖路线型基础上,根据实际建成情况对草海庾园段、海埂公园段、长腰山段进行局部调整修正,依据调整修正后的环湖路线型,再对部分地段环湖公路选线进行外扩调整,严格落实“实事求是、能大尽大”要求进行划定。

在现状环湖路基础上,对草海片区、虎山段进行优化调整。其中,草海片区环湖路调整为以高峣立交—碧鸡路—195号路为界,虎山段环湖路调整为以XB16县道(老环湖路)—安晋高速为界,调整后与现状环湖路形成闭合。

对部分依据环湖路确定的湖泊生态黄线位于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局部地段,将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作并线处理,划定的湖泊生态黄线作为管控线。

划定范围

滇池湖泊生态黄线全长117.3千米(除管控线外均已建成),围合面积365.3平方千米(含水面面积)。

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的面积为32.2平方千米,“两线”在水平方向的平均距离为254米,最远距离1775米,位于三个半岛;与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湖滨生态红线重合地段长度为26千米,主要位于草海东岸、外海西岸芦柴湾至省武警总队医院、外海东岸王官湿地等地段。

湖滨生态红线至湖泊生态黄线之间,涉及土地面积48307亩,其中耕地11202亩、园地6826亩、林地6576亩、草地2470亩。

建设落地

湖泊生态黄线主要依托环湖公路线建设落地,部分特殊地段受地形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实施“落地线与管控线分离”,将湖泊生态黄线作为管控线进行强化管控,环湖公路线作为落地线。此部分地段共有5处,共计5.2千米,占湖滨生态红线总长的2.2%;落地线(环湖公路线)全长116.6千米,其中已建116.6千米。

管控

措施

生态保护核心区

年底前与保护治理无关设施全面退出

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全面退出,较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增加生态正贡献,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

●排查梳理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现状各类设施、建(构)筑物、人口、土地利用等,形成排查清单。2022年底前,与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全面退出。

●经批准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及配套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确需保留的历史村落、文物等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严格管控的建设活动。

●加强对垃圾、污水管理,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污水入湖。

●实行绿色有机种植,减少农田污染物进入湖体。

●完善湖泊及河道入湖口等监测站网,加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研判及预警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遵循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因地制宜打造大湿地、大生态、大景区,促进自然生态修复恢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生态保护缓冲区

禁止新增工业和住宅项目 坚决退出违建项目

以减少人口、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建立有序退出制度,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较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减少生态负贡献,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

●鼓励分散村庄逐步退出至集中连片村落及城镇区,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禁止新增工业和住宅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

●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开展必要的民房建设、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及管控要求。

●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一律淘汰。

●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排,禁止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禁止“大药大水大肥”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禁止粗放种植。

绿色发展区

严禁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开发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切实发力,较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湖泊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全力打造成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严禁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开发。

●对资源条件优越,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增建设用地须严格论证。

●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进行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禁止滇池面山开发建设,建设滇池面山生态屏障。

距九大高原湖泊岸线

1公里范围内

一律不准

新增化工园区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2月8日,省安委会公布的《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距离省内“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准新(扩)建化工项目。今年10月底前,完成138户企业“四区分离”改造工作。

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

异地转移、风险转嫁

《方案》指出了重点治理的六类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为此,《方案》提出,强化制度措施,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方面,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关口,严格落实《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和设施不得利旧。距离省内“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准新(扩)建化工项目。

严格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化工项目承接地区和园区,要建立严格的新(扩)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对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实现分离分区设置

实施“四区分离”保安全,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实现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有效分离、分区设置。今年10月底前完成138户企业“四区分离”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今年10月底前完成101户企业的改造任务。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老旧装置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者爆炸物、剧毒(高毒)气体和液体,且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装置,以及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20年(含)以上的装置。老旧装置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经风险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来源: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责编:向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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