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反悔 3万定金要双倍返还买家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19-03-08 09:16:2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昨日下午,都市时报“3·15”法律维权热线的嘉宾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彭韬法官和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两位嘉宾就市民、读者咨询的会员卡消费维权、房屋买卖纠纷等问题做了解答。

来源:都市时报 

 

    陈维镖律师

    彭韬法官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林舒佳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孟祝斌

  昨日下午,值守本报“3·15”法律维权热线的嘉宾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彭韬法官和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两位嘉宾就市民、读者咨询的会员卡消费维权、房屋买卖纠纷等问题做了解答。

  今天,都市时报3·15法律维权热线将持续开通,你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消费维权

  张女士:我在一家养生美容院办了一张美容卡,排名前列次使用后发生过敏的情况,我到美容院要求退款,但美容院只愿意退还70%的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彭韬法官: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排名前列,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第二,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主持下与经营者调解;第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吴女士:我在一家洗车店花600元办了一张洗车卡,刚用了1次,今年春节后,我再去洗车时,发现这家洗车店关门了,我想问问该怎么办?

  陈维镖律师: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如果不知道这家店是何时关闭的以及投资者是谁,不排除有其他消费者也和你有一样遭遇,你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帮助。

  廖女士:我在一家实体店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在使用的过程中感觉不值这个价,我想退货,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陈维镖律师:如果化妆品本身的质量没有问题,也有产品合格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您只能和商家协商退货事宜。因为是在实体店购买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该规定仅适用于网络购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申请调解。

  维权咨询

  周女士:我孙子在某机场安检台安检时,突然头晕倒地,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机场是否有责任?

  彭韬法官回复:您咨询的问题,车站、机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内活动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系合理范围内的,要从提供的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损害发生后是否进行了及时、合理的救助等方面去审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则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黄先生:我帮甲公司做建设工程,由于对方拖欠我公司工程款,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但之后对方未履行,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甲公司将财产转移给了乙公司,我该怎么办?

  彭韬法官: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甲公司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转移的财产可以继续执行。建议您及时将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

  房屋买卖纠纷

  段女士:我今年80多岁了,去年8月,我通过中介将房子卖出,但由于我的子女不同意卖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当时买方交了3万元的定金,我写了收条,但其中有1万元被中介扣下作为保证金,现在买方要求我双倍返还定金,我该怎么办?

  陈维镖律师: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既然您确实收到3万元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至于中介扣下1万元的行为如何处理,需根据中介服务合同条款,若未约定中介在您不履行合同时1万元作为违约金,您有权向中介索回。但不论中介是否退款,不影响您承担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案例

  办了健身会员卡 一次都没用能否退全款

  法院判决:健身房退还顾客9499元,顾客赔偿损失1000元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林舒佳

  健身机构一般都是采用会员卡消费的形式,预先一次性付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陈女士在曲靖一家健身房办理了期限为两年的会员卡,并先后购买了36节私教课,花费9000多元。几天后,陈女士因个人原因想要退掉未使用的会员服务及私教课程,遭到健身房拒绝。由于协商无果,陈女士将健身房告上了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未消费金额。同时,健身房也提出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返还赠送的运动包。

  协商无果 双方打起官司

  2018年3月1日,陈女士到曲靖一家名为海克力斯的健身机构分店咨询健身项目,随后签订了会员入会协议书及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陈女士花了2299元办理一张2年的会员卡,同时花了7200元购买36节私教课程基础课,合计9499元。

  之后,双方微信聊天时陈女士对健身效果产生怀疑,要求把私教课退了,健身房工作人员向她作了解释。2018年3月4日,陈女士的女儿也通过微信方式联系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对方要求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的女儿向12315投诉,要求健身房退还未消费金额,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为此,陈女士将健身房告上了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返还未消费金额9499元。与此同时,该健身房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违约金1440元,赔偿经济损失6440元,并返还赠送的运动包两个。

  陈女士认为,协议中,会员服务及私教课程都是从2018年4月1日才开始,而她在2018年3月4日就向健身房提出了退款要求,实际上没有享受过任何健身房提供的服务,也未造成健身房的任何损失。依照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规则及消法规定,她有权在没有享受健身房提供服务前要求健身房退还支付的价款。

  健身房方面则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健身房已经履行了合同。同时,陈女士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若要解除合同,他们要求陈女士承担违约金、训练计划制定费、律师费和此次交易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顾客赔偿损失1000元 返还赠品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麒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18年12月1日,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书、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由云南海克力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退还陈女士合同价款共计9499元。由陈女士赔偿云南海克力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损失1000元,并返还赠送的运动包两个。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