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项目环评已改为告知承诺制 较快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0-01-13 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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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试行,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

来源:都市时报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莹

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需要各个环节共同发力。记者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试行,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

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告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根据《细则》规定,区域评估已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中,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属于昆明市审批事权范围并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非工业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均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将大大减轻申请人工作量

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以往,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中,需要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过程较为复杂。

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具体负责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理,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高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理。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步在网上按要求提交申请后,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并予以说明指导。

完成受理的建设项目后,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从这一层面来说,将大大减轻申请人的工作量、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告知承诺审批项目

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全程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后的2个月内,将组织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进行核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承诺等情况的,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实行告知性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将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对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以每年不低于“双随机”抽查比例开展监督性执法检查。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履行承诺情况也将进行检查。如生态环境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失信行为都将报送“信用中国(云南省)信用监管平台”,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优惠政策。在告知承诺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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