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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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出台《关于昆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加快中国最美丽省份典范城市建设。
一般生态空间4606平方公里
“三线一单”具体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意见》明确,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662.5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9%。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全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4606.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2%。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依法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建设活动。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到2025年 滇池水质达Ⅳ类
《意见》要求,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到2025年,主城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9%以上,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主城区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稳定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上。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滇池草海水质达Ⅳ类,滇池外海水质达Ⅳ类(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阳宗海水质达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在资源利用上线方面,按时完成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水资源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能源消费总量等能源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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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划分129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129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42个,其中包括14个生态保护红线区、28个一般生态空间区。
2.重点管控单元共73个,其中包括14个矿山资源重点管控区、13个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5个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2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3个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2个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14个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并重管控区、18个水环境工业污染和大气环境高排放并重管控区、2个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
3.一般管控单元共14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主城建成区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在昆明市污染物排放管控方面,允许排放量要求为:区域内COD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1.44万吨,氨氮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0.50万吨。区域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6万吨/年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9.32万吨/年以下。主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来源:都市时报
责编: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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