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四部门发文:禁止商办项目以“公寓”进行销售!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1-08-30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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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项目建筑功能不得使用“公寓”、“公寓 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进行标注,单体平面不得出现如 “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的标注。

针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利用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住宅等现象,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城管局、昆明市监管局共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中提到:

商办项目建筑功能不得使用“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进行标注,单体平面不得出现如 “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的标注;

办公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间,企业自持部分(不可分割销售)可不受最小面积限制;

企业不得在销售宣传中出现“居住”、“公寓”等描述,样板间不得按照居住形式进行展示......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方式:

82575123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反馈”。

二、信函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处收。信封上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邮编:650500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3日(十个工作日)

责编:余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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