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交响家园】昆明金色交响小区 合同“变脸”起纷争

2008-06-13 10:22:28 来源:搜狐焦点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最近昆明市金色交响(查看地图)小区一期住宅的1400多位业主却为他们的购房合同“变脸”而无比烦恼。 《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 金色交响小区的业主黄老师告诉记者:“2007年4月,我购买了金色交响一期的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前几天我们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说房屋已具备使用条件,从5月26日,我们可带齐有关证件办理接房手续。但当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开发商却无法出示。”

本站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开发商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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