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泡坏了,可以让房东给我修灯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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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的快乐大家都可以想象,那租房的烦恼谁知道?
每一个奋斗在岗位上的打工人,都有一个成为包租婆/公的梦想,每月收租就可以生活富足。“不劳而获的快乐,谁不想试试?”
想要快乐很简单,要么靠奋斗,要么靠一夜暴富。
今天血拼姐就为各位网友们聊一下租房的烦恼。
理论上是,可以的。
听起来不是很合理,但是其实是行得通的。
在了解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分辨“灯泡坏了”属于什么类型的损耗,大部分灯泡的损坏都是因为时间太长物品的自然损耗,但如果是因为自己喝多了故意打破的,那就不能找房东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到,自然损耗是可以让房东更换维修的。但如果有合同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房东应该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可以让房东维修。
从上面两则租房合同,我们可以详细地看到,约定的内容对房屋及附属物品有明确的提及,如果出现设备损坏,需要及时更换维修。
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灯泡、洗衣机、空调、燃气灶等物品的自然老化或损耗,可以提出由房东进行维修。
“房东说房子要涨价,不接受就要赶我走,怎么办?”
朝不保夕的租房生活,许多租户可能都面临过这种问题,这也是许多人迈向买房的排名前列步。
那么房东可以随意提升租金吗?
当然,不可以。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早在2018年山东就发布了《山东省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约定了租金的调整次数和涨跌幅度,如果未约定则房东不得单方面提升租金。
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云南省租赁合同范本》中,也明确地提到了“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提高租金。”
所以无论是从民法典,还是通过地方发布的租赁合同范本,我们都可以看到房东不可以随意提升租金。
租了半年的房子,到期后想要续租,只与房东口头协商可行吗?
当然不可以。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从《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三十四条,我们可以看到租房六个月以上就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续期同样需要书面约定,否则“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就意味着房东或者租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租户在租房时都是通过第三方得知的租房信息。最后入住时才知道,原来房东竟然是二房东,甚至许多人入住后,办理暂住证或者其他手续时候才知道。
那么,这样的房子有保障吗?会不会随时没有无房可住。
当然是风险极大的,甚至真的会面临无房可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以看到,二房东的房子还是有较大风险的,首先需要获得原房东的同意,其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的剩余期。
而市面上二房东都会隐瞒身份,以加高房价的行为进行转租。第三人租客都无法与原房东取得联络,更无法得知租期时间。
这类房源需谨慎考虑,后续风险较大。
写在最后
前面讲了这么多关于租房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规避风险的较好办法就是及时约定合同,定制好每一条风险预警。
那么如何能省心省力,还取得一份严谨的合同呢?
今年,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库”已全面上线(网站地址为:https://cont.12315.cn/)。
相当于由国家为你代写一个合同模板,里面提供了许多风险提示信息,帮助大家对霸王条款全面避坑。
血拼姐查询租房相关的合同模板,里面从《部委合同示范文本》到《地方合同示范文本》全部涵盖。
其中云南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制。这本长达14页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中非常详细,从专业术语解释、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和合同网签备案全部有所涵盖。
那么,今天的租房相关问题就到这里,有什么想要咨询的避坑问题,欢迎留言告诉血拼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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