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环湖棚户区群众户籍业务办理准入条件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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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进度,日前,澄江县针对环湖棚户区群众关心关注的户籍人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准入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据2011年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现行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澄江县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及时制定出台了环湖棚户区群众户籍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办法,决定自启动抚仙湖环湖棚改通告(含补充通告)一年内,在搬迁范围内的六种情形可办理正常落户。
六种情形分别为:
一、与搬迁范围内常住居民合法结婚落户的(嫁或赘入方本人落户)。
二、在搬迁范围内常住户口妇女新生婴儿落户的。(合法合规出生婴儿)。
三、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肄业)回搬迁范围内原户籍地落户的。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部队排名前列次迁移到搬迁范围内原户籍落户的。
五、搬迁范围内无户口人员需要户口恢复落户的。(本人未办理过户口迁出手续)。
六、在搬迁范围内刑满释放人员户口恢复落户的。
除了上述六种情形外,其它情况的户口迁入,一律暂停办理落户和分户。
据悉,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启动以来,澄江县积级做好涉及环湖棚改区域内群众的政策教育引导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了解涉迁村民的思想动态,宣传棚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目前整个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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