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昆明啥时候取消“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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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各地都在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幅度,政策中有提及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取消间隔时限、即提即贷等。
按照今年公积金调整的节奏,昆明是否也该出台进一步的政策了?
全国各地在今年开启了最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成都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主要涉及支持租住住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跨城市购房提取。
哈尔滨发布《关于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租购并举”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支持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
沈阳的政策是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绍兴市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上调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
云南省内也有不少地区出台政策,如下: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发布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及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个人高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公积金贷款统一首付比例最低首套20%,二套30%;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及贷款额度上浮20%等。
普洱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取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缴存地和贷款申请地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70万元);取消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开展即提即贷业务等。
总的来说,基本涉及细化缴存条件、提升贷款上限以及扶持特殊群体等方向。这些调整实则利于缴存者和贷款者,实实在在的享受公积金账户的好处。
对于昆明来说,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一直以来都被吐槽。在去年11月虽出台了关于公积金的政策,但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了包括降低首套房利率、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到如今,昆明的买房政策(商贷)倒是已经非常宽松,但是公积金贷款却一直没有太大变化。
首先说说基本政策:
在昆明买新房(首套和二套)、二手房(首套和二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即可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
从贷款比例来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三套及以上不可贷款。首套房利率3.1%,二套3.575%。
从贷款额度来看,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80万(二孩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双职工最高可贷96万;三孩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5万,双职工最高可贷104万)。
以上这些政策,算是和大部分城市一样,还算不错。但是,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昆明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有非常多鸡肋的地方,家庭名下,若是已有一套房产就要按照二套房利率执行,而若是已有两套,则再购买就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哪怕是并没有用公积金贷过款,或者贷款已还清都不行。
举个例子,若是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是各方父母出钱购买的,夫妻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夫妻婚前各自用商贷购买的,婚后买房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这样的政策,确有鸡肋之处。
对于这个方面,有网友已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全国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昆明什么时候才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经调查,昆明市公告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该政策的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出的调整,不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后续将根据住建部的安排,并在住建部的指导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去年全国就有多个城市调整这一认定标准,比如上海执行本市无房、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已有一套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按照目前的调整节奏,昆明往这方面去倾斜也是迟早的事。
换而言之,目前昆明商贷首套利率仅3.6%,已经接近公积金贷款的二套利率,公积金优化是时候该有进一步动作了。
(文中政策来自搜狐地产昆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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