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才是昆明人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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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认房不认贷”。
对于该政策,不少网友发出疑问:“能否落地昆明?”,昆明如今的政策如何,血拼姐来给大家细说。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到,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优化广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就是“认房不认贷”政策。
早在今年初,就已有城市放松“认房认贷”政策,比如3月,河南省郑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4月,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8月初,郑州出台稳楼市“15条新政”,在政策中提到“落实认房不认贷”、“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不过,“认房不认贷”政策彼时只是在二三线城市落实,一线城市还未涉及。
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就此被提上日程,“一城一策”。
于是,8月30日上午广州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后,成为一线城市中首个官宣“认房不认贷”的城市。
深圳紧跟其后。8月30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该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相比二三线城市,一线城市房屋总价较高、首套住房与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差距较大,“认房不认贷”的落地,算是市场向好的积极表现,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提振作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约16个城市仍执行“认房又认贷”,包括北上广深及西安、厦门、成都、长沙、合肥等一二线核心城市。
“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落地,利好两类购房群体:①常住地有一套贷款住房准备卖出置换的群体;②常住地外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本地无房的购房客群。
针对这两类人,再次购买房屋将按照首套房的房贷利率计算,直接降低购房成本。
比如说,对于常住地置换群体,若是“认房认贷”政策下,置换需要首付40%,但如果“认房不认贷”,则仅需首付30%(部分城市20%),首付大幅减少。
若是在常住地外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的,“认房不认贷”后,不需要卖掉这套房子也能在常住地买房享受首套首付资格,利率也许也能按首套。
说到这里,也许很多人都在说昆明有此政策也不错,其实不然。
先来了解一下昆明目前的政策,就商业贷款而言,昆明其实一直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全国大部分城市均采用“认贷不认房”政策),意味着,不管你名下有几套房,只要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的贷款,再买房都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这么一看,“认贷不认房”似乎更划算一些。
对于昆明购房者,不存在在其他地区有房后在昆购房要算非首套。也不需要置换房屋时卖掉前一套才算首套。其实,只要在置换前,将上一套的贷款结清,再买也算“首套房”。
此外,昆明目前首套房比例为20%,二套房为30%,首付比例也非常低,相比其他一二线城市,购房门槛低得多。
有人会问,那若是昆明再叠加“认房不认贷”有意义吗?叠加了“认房不认贷”后,相当于市场完全放开,既不认贷也不认房,本地人无论购买多少套房子,有几笔贷款,都按照首套房标准执行,这样看似极度利好市场,但其实意义不大,毕竟现如今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都是刚需置业,或者置换一族置业,按照昆明现行的“认贷不认房”政策,就已经很宽松了。
如今的市场,并不是炒房的时刻!
当然,有一个方面是必须要提的,就是昆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昆明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对于这一政策,有非常多鸡肋的地方,家庭名下,若是已有一套房产就要按照二套房利率执行,而若是已有两套,则再购买就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哪怕是并没有用公积金贷过款,或者贷款已还清都不行。
举个例子,若是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是各方父母出钱购买的,夫妻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夫妻婚前各自用商贷购买的,婚后买房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这样的政策,确有鸡肋之处。
对于这个方面,若是能施行“认房不认贷”这一政策,才有一定的意义。
如今全国大部分的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是“认房又认贷”,还没有一二线城市在此次“认房不认贷”中落实到公积金方面。
不过,有的城市确实在积极尝试公积金方面的政策调整,比如,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21条新政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7月内蒙古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说明,8月1日起执行住建部“认房不认贷”政策。
针对内蒙古赤峰市的这一政策,血拼姐还是想列出来给大家参考:
1、公积金缴交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以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2、审核的自有住房套数仍然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
这也就是说,若是名下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未来只需要卖掉,再买又可以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执行。
这样的政策,应该才是昆明乃至更多城市需要的“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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