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上调收费要注意 须公示近三年收支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1-03-11 0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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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段时间以来,昆明部分民办学费上调了学费,成为家长们比较关注的事。

3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民办学校在制定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时,要严格履行调费程序,包括公示近三年收支等五项流程,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调整收费,咋调?

五项流程 缺一不可

一段时间来,云南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涨”声不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民办学校自主定价行,《通知》明确,民办学校在制定调整学历教育收费(包含学费、住宿费)标准时,应严格履行公示收支、成本测算、公开征求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公示执行五项流程。

其中,在调整收费标准前,民办学校须在学校网站或公众媒体上公示近三年收支情况。首次制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暂无收支情况的,按照学校预计的投入情况,预估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对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同时,民办学校要将制定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方案、调费幅度、调费理由(成本测算情况)、承诺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等方面情况)、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将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严格调费程序监管,任何程序缺失,均不接受备案。每年8月底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当年新备案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汇总,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调整周期,多长?

至少3年 不得加收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民办学校收费有关政策,并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来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每次上调幅度不宜过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每次学费调整至少执行3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和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一并公示。各级政府采用生均拨款方式给予民办学校经费安排的,学校应当在公布收费标准时标注政府给予的生均补助金额,并在实际收取学费时予以扣除。

涨幅过大,咋办?

引导定价 约谈告诫

《通知》明确,对于收费标准涨幅过大,成本测算明显不合理的,可参照《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原则,指导民办学校再次开展学生培养成本测算,引导学校合理测算合理定价。

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成本公开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备案的收费标准或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3年内不再接受上调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备案。

来源:昆明日报 

全媒体首席记者廖兴阳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