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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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01
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倍数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10倍。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
02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
调整后: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60万元。
03
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一)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二)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
04
以上三条调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调整的继续执行,有调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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