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1-03-19 2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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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昆明住建局正式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落实实名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等措施。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不得以团购费、活动费等名义违规收费。

昆明楼市出新政!3月18日,昆明住建局正式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落实实名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等措施。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不得以 团购费、活动费等名义违规收费

《通知》明确,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设置的自助网签点不再受理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通知》规定,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要实名登记、及时变更;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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