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达资金13亿元 支持云南“棚改”和“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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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排名前列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切块下达296.93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省共获得资金13亿元,在西部省份中位居前列,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9亿元,棚户区改造4.1亿元。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少有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来源: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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