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提供保障性租赁房 租金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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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广大市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按照通知提示扫码填写问卷。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对在昆明市无自有住房的以上群体,不设收入、财产限制,提供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无自有住房市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线上问卷填写(自有住房市民无需填写),调查问卷填写期限为9月10日至30日。
据昆明规划建设
★新闻链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
来源:都市时报
(责编:向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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