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万房子只‘卖’5万”案开庭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2020年6月22日,都市时报·大象房鉴所报道了“218万元卖出的房子过了户,却只收到了5万元房款”一事,昨天,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户主218万元卖房只收到5万元
2020年6月初,户主谭女士通过新亚企航万象店中介李某,以218万元的价格售出了位于昆明市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一套310平方米的房子,在对方付了5万元首付款后,就将房子过户给了买家毛某光。谭女士表示,由于对二手房过户手续了解得不多,且比较相信中介公司,因此,“我没仔细看合同,就按照中介的指示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后,谭女士再没收到买家毛某光的汇款。不仅如此,对方还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向他人借贷100万元后失联。之后,谭女士报案。昨日上午,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
庭审
买家既无工作也无财力
庭审中,盘龙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毛某光隐瞒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和还款能力的事实,以购买房屋为名,于2020年6月2日在盘龙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签署房屋居间合同,并且有213万元未支付。涉及合同诈骗罪,应量刑11—14年。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词显示,毛某光的同村人证实,毛某光为东川人,常年靠打零工过活。“毛某光的条件在村里是差的,长期打点零工,靠着母亲的养老金生活。”
法庭上,被告人毛某光称,他并不是自己要买房,而是他的表哥刘某要买,毛某光只是帮其签名,而且在中介公司签合同时,毛某光甚至没有到实地看过房子。
公诉机关提供了陪同毛某光与谭女士签购房合同的刘某荣的证词:“毛某光想买房,但是没钱,许总带我和毛某光去了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带着我和毛某光去了一个地方,找了一个胖子贷款18万元,用于支付首付和交税,还有中介费。”
公诉方表示,6月8日,毛某光用房产证做抵押,向马某借款100万元,并签署房屋抵押协议。据马某所说,借贷的钱,利息为每天2分。
焦点
100万元去向不明,被告人只是“工具人”?
法庭上,毛某光表示,100万元的借款到他账户后,他将40多万元通过手机转账打到了许总账户,之后又分几次去银行取出50多万元,并交给了许总。
该案中的神秘人许总是谁?当事人谭女士表示她没见过,“据说是一家私人中介老板,不太清楚到底是什么人。”谭女士说。
公诉方提供的银行监控显示,毛某光去银行柜台取钱后,将钱装入了自己的双肩包里,并没有其他人陪同。但是毛某光在法庭上称,他取钱时,许总等人在外面等待。
毛某光辩护律师表示,在毛某光签订房屋过户合同的过程中,许总一直参与。
但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许总一直使用的电话号码绑定的却是毛某光的身份证,其他身份信息也是冒充的。
毛某光辩护律师认为,毛某光是地道的农民,甚至不懂房屋贷款抵押的意义,签字时也是在别人打出来的文件上让签字就签了,很可能是被当做“工具人”。且据毛某光的说法,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有新亚起航中介李某和刘某荣、许某等人在场。
公诉机关认为,生于1977年的毛某光已经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明知后果后还要参与实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其他人,建议公安机关侦查到底有多少人参与诈骗。
当事人谭女士表示:“我关心的是我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还有那100万元贷款该怎么解决!”
昨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 杜晓霞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