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合理吗?昆明房子还没交房产权就只剩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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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一直都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而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一直饱受争议,虽在《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如何自动续期,需不需要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等问题仍旧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自动续期”,早在2007年的《物权法》里就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自动续期”。
《物权法》虽提及了自动续期,但并未提及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也没有涉及续期缴费问题。
2018年,在提交一审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里,在之前自动续期基础上,加上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目前《民法典》虽未对自动续期和续期费用进行更进一步延伸,但我国大多数房屋建设多于90年代后,住宅产权大规模到期至少要到2060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可以思考这个问题。
也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续期费用规定,当各地产权到期时,大家采用续期缴费的模式也不相同。(依旧两眼一抹黑,随心干呗)
2004年,深圳发布施行《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在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不过,这个规定仅适用于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无具体使用年限的房子)
2016年,深圳对续期收费标准进行更新: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较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201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有二十余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则根据2015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发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收取费用:
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确定基准价格,较高为1507元/㎡。目前,该《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已被废止。
2016年,温州一批产权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曾被通知将按照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后来国土部指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就是不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除续期方式外,上海彭浦新村则是采用“原拆原建”模式,这些原拆原建后的房子,因为重新再建,建造年份也发生了改变,房屋所有权证也将办理变更。
不过彭浦新村算个例,其中涉及的内容也多为复杂,但也为产权到期该如何处理提供了新思路。
回到昆明,血拼姐查阅文件,并未发现与“产权到期如何续费”相关规定。
而且,昆明最早的商品房小区是董家湾(建设年代1980年至-1985年),从时间上推算的话,昆明大多数的商品房距离产权到期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就目前市场来看,大家对产权的关注点也并未多聚焦在“到期续费”上,而是聚焦在“产权不足”问题上。毕竟,比起未来几十年后的事情,眼下看得到的问题更为重要。
此前有业主在人民网留言板,称:购买昆明东边某项目,房产只有60年产权,与开发商之前承诺的70年产权年限不符。
这个项目分三期开发,三期业主购房时,发现合同上注明产权时间是2018年-2078年。
官方回复,项目三期共涉及三宗土地,其中的一宗是开发商在2008年取得(项目主地块,与一期二期项目用地同属一宗地),土地使用年限从2008年至2078年止;剩余两宗用地属于零星用地,虽是在是2017年底取得,但按照零星土地整合办理程序,使用年限与主地块使用年限保持一致。
还未入住就已经损失10年产权,也不怪乎业主不满。
位于西北新城的君庭云邸,则是因为此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产权仅剩50多年。
君庭云邸是中晟溪城二期项目,一期于2008年拿到预售证,并于2009年完成开发。
二期的话,2016年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无法进行补缴,导致开发暂缓。直到2018年,项目才重新启动,但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前就拿到。
但君庭云邸在2019年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使用年限就重新从2019年9月2日开始计算。
其实,从拿地到建设再到交房入住,期间是需要两三年建设的,所以购房后产权不足70年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但昆明有些项目受到烂尾停工、开发缓慢等因素影响,开发时间变长,等到业主拿到房子以后,使用年限自然也就少于其他项目,毕竟在停滞开发的那些年里,使用年限的时间是不会停滞不动的。
所以,对于那些被接盘、超长待机的项目,购房者要了解清楚最初拿地时间,避免遇到房子还未到手,产权就过于缩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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