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催缴费?物业这么做违法!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永远没有停歇。作为一个矛盾频发的“服务业”,物业公司收费难,业主服务难;业主质疑没有服务不作为,物业催缴收费工作难开展。
矛盾无法调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
今天血拼姐为大家放上昆明的投诉案例,一起看看遇到这些事情,该如何应对。
近期,领导留言板上,枫丹白露的业主称遭遇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态度恶劣要求先交水电费才能接通水电,随后业主报警,物业不接电话不开门。经开区街道办在了解情况后,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
“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似乎很平常,但这种行为不仅违规还违法!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停水停电属于违法催缴行为,如果业主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
正常合法合规地催缴物业费,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还需要赔偿物业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位曲靖市的业主投诉:“物业强制要求业主必须一次性交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交纳物业费后可以办理房产证。
对于物业费的计费方式,不同的地区规定还真不一样。
不过最终收费方式,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自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开始计收,以月、季、半年或一年为交费时限。”
但是曲靖市《曲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自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开始计收,以半年或一年为交费时限。”
所以,对于物业费是否需要按年缴费,业主需要自行查看合同约定。目前昆明有部分小区实行了按月缴费制度,给业主们减轻了不少压力。
不过该投诉中,以交物业费的形式捆绑办理房产证,显然是不合理的。
云南,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这里的“空置房”,是指无论是否接房,在物业开始提供服务后,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因为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并发布通知公告,而没有“接房入住”是业主本人的原因,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不过,在其他城市倒是有减免物业费“福利”,但这些减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并没有全国通用。
如《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缴纳。”
需要。
开发商大促活动,享受了买房送车位。后续入住后,还需要额外收费?
显然是需要缴纳的,无论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都需要缴纳车位物业费。
目前昆明有部分小区实行,买车位可享物业费全免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全免物业费只能是物业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续还会涉及费用问题。
目前,车库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库 (车位)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车位物业费的收费方式。
写在最后
目前大部分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想要更换或者罢免物业都比较麻烦(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才能通过)。
但是,随着不断完善的法规条例,收费明确化、服务规范化,或许能让矛盾不那么难以调和。
大家有什么物业相关的吐槽或疑问,欢迎留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