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到底可以有多“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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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到地产圈的“无理由退房”,这些文字套路还要坑消费者多久?
相信许多购房者都在某宝上见过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并不是“无理由”,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更要求“包装完整不得拆封”。
血拼姐曾经买过一个耳机,拆封后发现是坏的,想着终于可以使用一次“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结果商家就答复拆封不可以享受该权益。但是如果不拆封就不知道是坏的,如果拆封了就不能无理由退货...
前有困难重重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后有套路更多“无理由退房”。
近年火热的“无理由退房”,其实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在市场。
据悉,早在1995年,潘石屹在SOHO现代城项目营销时,首次提出“无理由退房”。当时潘石屹称这种买卖为“既然日子过不下去了,不如心平气和地离婚。”
1999年现代城交付入住时,这个概念再次被拿来营销。
但在这次营销的背后,其实是项目遭遇了室内有害挥发物异味等问题,如果接房入住就赠送空气清新剂,如果觉得不满意就可以退房。
随后2001年,现代城后续楼栋交付时,潘石屹再次升级退房协议,推出了“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
不得不说当时的“无理由退房”可谓是地产史上的最强公关案例。
当然,商人从来不做亏本的买卖,在当时市场因交付出现许多纠纷问题时,潘石屹的“无理由退房”营销可谓是给购房者了一剂强心剂,而在房价飞涨的当时,退房后再次出售还能再赚一笔。
2015年楼市进入冷静期,但“无理由退房”彻底打开了市场。
得益于某房企的全面推广,使这种营销手段深入人心,据悉当年该房企业绩创下历史新高。
在看到市场的一片叫好后,其他房企也纷纷效仿,如融创、阳光城、保利、碧桂园、富力、雅居乐等大房企也在部分或全国区域开展无理由退房活动。
如果购房者都“无理由退房”,房企还能好好卖房么?
其实,“无理由退房”房企并不吃亏,通过房款归还的时间差,房企相当于从消费者那借了一笔无息贷款,相比从银行借钱非常划算。
“无理由退房”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同“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样,都有诸多前提条件。不同开发商的前置要求也不同。
从众多开发商的公告中,可以看到都是有时间期限的,所谓的无理由退房,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大部分为30日)才享有无理由退房权。
事实上,退房其实颇多纠纷。
(政府留言板投诉)
无论是退房的前置要求、退房周期、按揭贷款办理还是认筹金等各种问题。最重要的是“退房≠退钱”,这意味着会遇到容易钱房两空的局面。
据政府留言板显示,某购房者申请退房长达9月都没得到退款,而房子则是早已经退掉,甚至找到新的买家。哪怕是不要退款也无法重新获得之前推掉的房屋。
前几年甚至在房价上涨期间,长期不退还的房款都已经无法再支付同类型的房屋。
针对目前昆明市场上的房价波动,许多购房者也萌生了要“退房”的想法。
某些项目大幅降价,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其实,就目前昆明市场规定及法律条规,除非开发商承诺退房或者违反合同内容,购房者才能够合理退房。
其中如,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延期交房、房屋规划变动、质量不合格、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产证、一房多卖、开发商资质不全、购房者未能办理贷款,只有这8种情况才可以退房(大概率无法私下协商,还得在法院解决)。
而房价下跌,不能作为退房理由。
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商品房销售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契约行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预判市场波动,无论是“补差价”还是“退房”的行为都难以支撑。而退房属于购房合同解除,合同变更须得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解除须得双方达成一致。
否则,不能变更或解除。
近期有传言说昆明出现大批量退房,据昆明市房产信息公示,截至发稿当日,9月已有61份退房公示,但大部分为银行拒贷。
就目前来看,昆明购房者想要“轻松退房”几乎不可能,而许多想要买房的人却因为银行严查购房资格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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