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昆明12家民办教育机构暂停或终止办学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2-09-16 11:21:3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日前,五华区人民政府、盘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12家民办学校暂停办学的公示。

日前,五华区人民政府、盘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12家民办学校暂停办学的公示。详情如下↓↓

五华区

五华区体育局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停止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投诉纠纷、无固定办学地址等原因已自行停办,未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限: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停止办学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举办人:饶芸萁、刘烨

法定代表人:刘烨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吾悦广场四楼4056、4057号

办学内容或范围:非学科培训-科技类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市五华区创客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关于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

举办人:陈自鹏

法定代表人:陈自鹏

办学地址:昆明学院昆师路校区2号教学楼一楼

办学内容或范围:经济管理知识培训、英语培训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0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西山区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昆明市七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七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七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七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昆明市七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举办人:宁波海伦七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晓秋

办学地址:西山区金碧路云津大厦E09-3-4

办学内容或范围:非学历艺术类培训(音乐、舞蹈、钢琴)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该培训机构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西山区教育体育局社会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8226578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603号

来源: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盘龙区人民政府网

责编:王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