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百科——业主伪造委托书 谁来保障买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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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购房家庭倾向于购买二手房,相对于新房,二手房价格便宜、确定性更高,且周边配套完备。但与新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周期长、风险高的过程,作为一个涉及高额资金的大宗交易,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环节需要引起买卖双方的重视。
那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隐患呢?我们将与贝壳昆明站联合,邀请多位二手房交易签约专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将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一一呈现。
今日案例:业主伪造委托书 谁来保障买方权益?
案例摘要:业主伪造自己妻子的委托书,交易后被妻子发现,最终导致闹上法庭。
案例详情:
4月的一天晚上,业主刘先生在经纪人彭某的陪同下来到某品牌签约中心签约,在敲定房屋价格等细节后,刘先生与客户同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在对房屋进行核验时,签约经理发现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于是提出需要核实刘先生妻子的意愿,刘先生表示,当天已经太晚无法联系上妻子。签约经理告知,如果产权人无法到场和联系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由于无法提供委托书,也联系不上妻子,签约经理建议双方重新预约时间签约。刘先生担心短时间内无法再遇到合适的客户,一直坚持要签约,并表示自己妻子同意出售房屋。最终,签约经理为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并约定3天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3天后,刘先生和客户再次来到签约中心,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天,刘先生带来了一份委托书,并表示这份委托书是妻子自己手写并签署的,肯定没有问题。看到委托书后,签约经理协助客业双方完成了正式买卖合同的签署。结果,合同签署完成没几天,客户和一位女士在经纪人彭某的陪同下来到签约中心,一到签约中心女士就大声责骂彭某和签约经理。原来该女士就是刘先生的妻子,她告诉签约经理,自己从来没有写过委托书,从一开始她就不同意出售房屋。得知此消息后,签约经理找到经纪人彭某,询问委托书的真伪,一问才知道委托书是刘先生伪造的。
得知委托书是伪造的以后,客户一时间无法接受,并要求刘先生夫妇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房屋出售给他们。最终,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客户将业主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客户胜诉,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双倍返还定金。
贝壳交易专家解读:
在二手房交易中,核实产权人身份信息和意愿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有可能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还有很多隐形共有人,包括夫妻、子女等等。如果房屋涉及到继承的话,有可能面对更加复杂的情况。
在贝壳交易的房屋中,曾出现过一套房屋14个业主的情况。该房屋为一对老人所有,老人去世后,7个子女计划将房屋出售。实际上,7个子女的名字都没有在产证上,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7个子女和他们各自的配偶,现在都是这套房子的产权共有人,房屋的出售需要获得14个人的同意。
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尽可能本人到场,严谨核实身份信息,尤其是在签署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关键手续时。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需要出具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出具公证委托书),留存委托书原件,并与本人电话或短信确认,保留证据。在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情况下,不得签约。同时,建议买方在有委托书的情况下,也要将购房款转入业主本人的账户,避免受托人收款和挪用房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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