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个区限放烟花爆竹 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1-02-10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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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经开区。

    2月9日,昆明市政府发布了《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并规定县(市、区)政府可以依法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严控建成区内零售店(点)数量

    在经营安全管理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此外,要求企业不得在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按照规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并留存3年备查。

    11个区域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具体范围的设置上,《管理办法》根据上位法授权和昆明市实际,规定了11个禁止燃放区域,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同时,规定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以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传统民俗民习和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而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的规定,并规定县(市、区)政府可以依法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开屏新闻 本报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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