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 云南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2-02-24 09: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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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内容。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建接待功能设施或场所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中央及云南省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楼堂馆所建设资金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把楼堂馆所建设预算关,确保“十四五”期间,一律不安排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财政预算资金,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安排。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经费预算。新增及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均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建设项目。

严禁使用财政资金

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严格规范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管理,年度中一律不新增预算安排。党政机关要在预算编制期间按程序申报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审核,扎紧资金安排审核关口。办公用房属于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的需要维修改造的,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需要恢复重建或新建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规定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避险搬迁规划中予以建设,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落实经费来源,没有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严格办公用房维修预算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严格履行大中修项目审批程序,项目需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大中修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一律纳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申请使用项目经费进行应急或专项维修的日常维修事项,须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定后才能申请纳入部门项目经费中安排。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

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加强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预算审核,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要严格国家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没有国家建设标准的,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和出租办公用房管理。严格审核安排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所需经费,对未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租用办公用房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租房经费。对超面积租用办公用房的,超面积部分财政部门不安排租房经费。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的情况,需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收回财政资金。对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都市时报

责编:蒋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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