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到期了,房贷还没还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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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延长住房按揭贷款年龄期限”的话题持续发酵,各地银行也在调整,从70岁、80岁、85岁,房贷年龄期限最高值被不断突破。
2月媒体报道,昆明部分银行已把房贷年龄延至75岁,可见当下70岁已不再是所有银行的“红线”。
房贷年龄期限在放宽,但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仍停留在70年。对此也有网友表示,大楼寿命还没有贷款长,房屋产权只有70年,80岁还在还贷.....
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很多人会说产权到期,其实就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
对于土地使用权部分人会存在一个误解,认为时间是从自己买房算起,但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招拍挂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开始算,包括建造时间。
例如,开发商在2018年拿地建设,购房者在2020年买房,交房时间是2023年6月的话,房子的使用权就从2018年开始计算。
而此前开发烂尾停工,时隔多年再次被接盘的项目,期间停滞的时间自然也被包含在内,这也是为何有些项目续建后产权只有50多年的原因。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接盘的开发商会采取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方式来重新计算使用年限。
产权不足可以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到期了的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如何自动续期,需不需要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等问题没有规定。
“自动续期”,其实在2007年的《物权法》里已有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自动续期”。
《物权法》虽提及了自动续期,但并未提及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也没有涉及续期缴费问题。
2018年,在提交一审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里,在之前自动续期基础上,加上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目前《民法典》虽未对自动续期和续期费用进行更进一步延伸,但我国大多数房屋建设多于90年代后,住宅产权大规模到期至少要到2060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可以思考这个问题。
回到昆明,最早的商品房小区是董家湾(建设年代1980年至-1985年),从时间上推算的话,昆明大多数的商品房距离产权到期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由于没有统一规定,现在有些城市房子产权到期以后,各自采取续期缴费的方式也不同。
2004年,深圳发布施行《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在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不过,这个规定仅适用于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无具体使用年限的房子)
2016年,深圳对续期收费标准进行更新: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201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有二十余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则根据2015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发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收取费用:
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确定基准价格,最高为1507元/㎡。目前,该《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已被废止。
2016年,温州一批产权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曾被通知将按照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后来国土部指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就是不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除续期方式外,上海彭浦新村则是采用“原拆原建”模式,这些原拆原建后的房子,因为重新再建,建造年份也发生了改变,房屋所有权证也将办理变更。
不过彭浦新村算个例,其中涉及的内容也多为复杂,但也为产权到期该如何处理提供了新思路。
北京六铺炕有一批1953年建设的房子,产权在今年到期,这批房子在去年时就系统就已自动续期,且未产生任何附加费用。
关于续期费用,网上还一直流传着“续期费用为15.6元/㎡、商业补偿是住宅的三倍、补缴费用不超过5位”的说法。
血拼姐查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后,并未找到内容出处: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网上说法众说纷纭,网友在查询相关信息时,请认准官网,以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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