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昆明开发商“强制交房”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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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终将近,昆明又有一批项目即将交房了。
每当看到那些“半成品”如同工地的交房现场,血拼姐都会疑惑是谁给这些开发商的勇气。
然而在交房后,何时拿到房产证也颇为头疼。
今天血拼姐就和大家一起聊聊交房和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为何那些“工地”可以交房?为何入住多年还是“难以拿证”,那些“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有哪些前提条件?
房产证又称作不动产权证,是一套房子的“身份证”。
“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长沙是全国最早启动“交房即交证”的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正式发布试行方案。随后2020年长沙发布《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起长沙五区必须实施交房交证。
随着“交房即交证”的全国推广,昆明也于2019年首次试行。
据悉,昆明首例“交房即交证”起始于2019年11月,红星天铂项目成为云南排名前列交付前获得不动产权证的项目,首批试点共取得48本不动产权证。
随后中海龙泉公馆和万科翡翠二期也先后先后实现“交房即交证”。
2019年12月16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的通知》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
自此昆明正式迈入“交房即交证”时代。
据血拼姐统计,试点至今,昆明“交房即交证”项目不足20个,今年仅有3个项目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分别为华润悦府、中国铁建·西派国樾、花样年·德商·好未来项目天籁郡·傲翠庭。承诺在未来“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有华飞新域宸璟和绿城诚园。
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数据统计,从2019年11月启动至2020年9月昆明市累计完成首次登记房屋及车位9395套,房屋交付时首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390本。
“交房即交证”推广试行已开展近4年,为何仅有不到20个项目执行?
那是因为,交房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验收”。
这里的“验收”并不是指购房者的单方面验收,而是指开发商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系统官方流程的“备案”,这也是“交房即交证”必要条件之一。
但是,因各地的政策不同,以及房地产法和建筑法规定的验收标准不统一,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交房。
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这条规定正是“五方验收”的来源,甚至不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给予了开发商极大的“自由”。
一时间,市面上许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仅约定了以“房屋经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
而“房屋经验收合格”通常指的是“五方验收”,主要针对的是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未经备案。
市面上某些开发商强行向购房人交付道路、绿化、三通均未达到使用标准的房屋,这种就是未经备案的交付情况,而在交房的时候也仅仅是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而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对于仅取得“五方验收”的房子就予以交付是否合理合规,血拼姐查阅了许多往年的类似案件裁判结果,均以开发商胜诉(是的,你没有看错,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但是开发商胜诉为最终结果),法院认同“五方验收”合格即为房屋合格标准,理由为“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定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也有部分法院认定“验收备案”为交房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显然“五方验收”似乎成为了交房的“捷径”。
但讽刺的是,没有取得“备案”的项目显然是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许多项目交房七八年仍未取得房产证的最主要原因——验收备案无法通过。
除了一系列的验收外,对于“交房即交证”许多购房者都存在一定误区,这项工作的推行不仅需要开发商的前期准备,还需要购房者的配合。
此前购房通常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接房,如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用等都是接房时由开发商统一办理。
但是“交房即交证”需要购房者在与开放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取得购房发票,并自行办理完税业务。后续资料提交审核完成后,还需开发商先垫付(代缴)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
显然,“交房即交证”实施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无法买卖、继承、赠与、出租,私下交易也无法被法律保护,最倒霉的是如果没有房产证,拆迁也无法获得补偿。
总的来说,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这套房子的所属权无法判定。
而对普通购房者来说较大的问题就是无法落户、划片读书。
所以,购房者在接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两书一表”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接房条件,千万警惕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
就目前来看,且不说能不能“交房及交证”,仅仅两书一表许多开发商都难以办到。
未来“住权与产权不同步”问题何时能得到真正破冰,前路漫漫。
本文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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