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阿拉社区非法占地82亩建盖市场 违建至今未拆除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0-03-29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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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已经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亩土地,责令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7万余元。

来源:都市时报

非法占地违规建设的集贸市场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我们的农用地被占了,用来建集贸市场,但没有任何手续。”近日,昆明经开区阿拉社区的村民举报,阿拉居民小组非法占用农用地80多亩,违法建盖市场。3月25日,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已经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亩土地,责令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7万余元。

村民:

居民小组占用土地建集贸市场

“2018年,阿拉居民小组将土地租给外地来的个体老板,当时,有些村民是反对的,这些土地上还种着蔬菜。” 阿拉社区的村民张先生介绍,“后来土地上搭起了彩钢瓦大棚,要建集贸市场。市场距离宝象河直线距离只有20多米,污水可能会直接流进宝象河里。宝象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一旦被污染了,后果不堪设想。”张先生说,他还要向环保部门反映。

3月25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市场四周已经用铁皮围挡起来,市场大门紧锁。通过大门缝隙,看到里面正在施工建设。一条水泥路贯通整个市场,四周还插着各种颜色的小旗子,上面印有“阿拉集贸市场”字样。

村民介绍,这几天,市场方在空地上浇筑水泥地面,空地四周还建有商铺,市场里面还建了一个厕所。

在市场外面,有一条污水沟,散发着臭气。这条污水沟连接着20米外的宝象河,虽然在污水沟尽头,用水泥墙堵住,防止污水流入宝象河。但如果雨季涨水,污水仍然会漫到宝象河里。

在现场,一位自称是市场负责人的非某说:“我们的市场是经过许可才建的。”但直到记者发稿时,非某一直没有提供相应占地、建盖市场的手续。

社区:

经上级部门口头许可 无书面手续  阿拉集贸市场有合法手续吗?属不属于非法占用农田?阿拉社区阿拉居民小组书记朱先生说:“阿拉集贸市场占地80多亩,这些都是村民的土地,有部分是集体土地。老板投资,村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合作建设,也就是说,阿拉集贸市场是由村小组、投资老板以及村民三方合作建设的,每占一亩土地,老板每年支付村民租金5000元。”

阿拉集贸市场是否有规划、土地审批和建设许可等手续呢?阿拉社区主任王先生说:“阿拉集贸市场的建设没有书面手续,但上级部门是口头许可的,不然也不会建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分局:

属非法占地 责令拆除违建

3月25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他们在巡查中发现了阿拉居民小组违法占地、违建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一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分局的情况说明:2019年,阿拉街道办事处阿拉社区居委会阿拉小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阿拉社区贵昆路与海子公路交叉口西侧建设钢架大棚,用于集贸市场使用,形成违法占地的事实。违法占地实测面积为82亩(54669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6平方米、园地54007平方米、建设用地656平方米。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在巡查发现违法建盖行为,并书面制止无效后,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7月21日,经开分局向阿拉居民小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阿拉居民小区退还非法占用的54669平方米(82亩)土地,并责令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同时处罚罚款27.3345万元。

2019年8月,阿拉居民小组缴纳了所有处罚金额,但一直未拆除所占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经开分局向经开区管委会汇报后,阿拉小组的违建整改工作已纳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中进行处置。

采访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经开分局对违法占地建盖集贸市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阿拉居民小组缴清了罚款,但至今都没有将违法建筑物拆除,还在继续违法建盖。接下来,经开分局将案件移交法院裁决,等法院裁决后,司法机关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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