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20-02-14 0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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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安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昆明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土地收储,实现净地出让、净地交地,针对城市片区发展实行差异化供地,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至《规划核实意见书》发放前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同时发放建设用地“一书一证”。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同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压缩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限。房地产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发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压缩“两项许可”办理时限。在房地产等房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办理”“承诺办理”机制,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发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差异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建立完备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差异化原则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实行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推行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在项目形象进度基本达到要求,但报批要件尚不齐备时,房地产企业可提出预审申请,住建部门可先行现场踏验,审核现有要件,待审批要件齐备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延期缴纳税款。对于达到应清算条件和已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的纳税人,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清算和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60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强化房地产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安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防范烂尾项目产生。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制造购房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为确保全市房地产项目顺利推进,实行市级领导包保项目责任制,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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