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能否把公积金全部提出来 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

搜狐焦点昆明站 2018-09-18 0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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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一位网友通过市长热线询问。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莹

昆明市长热线就上周市民咨询、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涉及公积金提取、公益性岗位申请等。

“租房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一位网友通过市长热线询问。对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通过市长热线进行了答复: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当地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租房的,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

公积金

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为一年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昆公积金[2017]213号)相关规定,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此外,针对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也可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不得再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需要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可拨打公积金服务平台电话12329咨询。

就业

应聘公益性岗位须失业1年以上

对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的一项托底安置政策。一位网友向市长热线反映:“公益性岗位聘任的条件中,有一条是连续失业1年以上。很多不就业的人,根本不会去办失业证,对于这种岗位,真正有需要的人却应聘不了。这不太合理。”

对于网友的质疑,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后通过市长热线进行了回复:根据现行的就业政策原则“先登记纳入管理服务,再量体帮扶促进就业,后托底安置实现就业”的相关条款,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在就业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部门将根据其需求先通过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帮扶措施,促进其实现市场就业。最后对那些因家庭困难、大龄、残疾等无法实现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托底安置。按照政策规定,应聘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在昆明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没有到就业部门登记的人员,就没有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政府职能部门无法界定其处于就业或失业状态,也就无法根据其情况提供帮扶。”市人社局介绍,没有登记或长时间未到就业部门进行登记的人员,只能认定为暂时没有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或暂时不需要政府的就业帮扶。因此,通过登记失业时间来确认其向政府提出帮扶的需求时间,是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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