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花园昕苑】李春光律师认为:阳光花园的业主们应该获得补偿

2008-03-25 17:36:22 来源:搜狐焦点
近日,本报报道了西坝河改造工程进展到阳光花园时,遭到了业主们的强烈反对。部分业主在多方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聚集到工地上阻止施工。小区业主该获得补偿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应该获得补偿。 首先,物管公司作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是受业主的授权而实施管理行为。因此,其管理行为如涉及业主的利益就应该让业主知晓并同意。由于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可以合法主体身份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但是其对外签定的协议涉及到对围墙、绿地等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附属物的处理,依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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